中區國稅局 稅務e吉棒
2016年4月28日 星期四
2016年4月24日 星期日
104 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詴算服務措施 Q&A
Q1:什麼是稅額試算服務措施?
- 為提供民眾更便利的報稅服務,國稅局今(105)年會幫符合條件的納稅義務人試算 104 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應繳納稅額或應退還稅額,並將稅額試算通知書及相關書表 寄發給納稅義務人,或以郵簡方式通知納稅義務人自行以憑證(自然人憑證、已申辦「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」 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《以下簡稱「健保卡及密碼」》 或財政部審核通過之電子憑證《以下簡稱金融憑證》) 為通行碼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 (http://tax.nat.gov.tw)查詢及下載上述通知書及書表,納稅義務人免再填寫結算申報書。
Q2:納稅義務人採用稅額詴算服務措施,有什麼好處?
- 稅額試算服務是國稅局主動利用所蒐集的所得憑單及扣除額等資料,據以計算納稅義務人結算應納稅額,簡化 納稅義務人申報程序,可節省民眾寶貴的時間及申報的成本,包括:
- 不用蒐集整理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或向國稅局查詢。
- 不用自行計算稅額、填寫申報書。
- 僅需繳稅或回復確認即完成申報義務,程序簡單方便。
Q4:103 年度有申報綜合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要符合什麼條
年度綜合所得稅應納稅額,提供稅額詴算服務。
及子女免稅額,均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且與戶籍登
記資料相符。
A:1.102 及 103 年度其中一年度採標準扣除額。
Q8:103 年度抵減稅額應符合什麼條件? A:未列報投資抵減稅額及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可扣抵稅額。 Q9:除了上述條件外,103 年度是否還須符合其他條件? A:1.免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辦理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
2.免依 104 年 12 月 2 日修正公布前所得稅法第 4 條之 1
A:無法適用,請納稅義務人自行辦理結算申報。
A:無法適用,請納稅義務人自行辦理結算申報。
A:無法適用,請納稅義務人自行辦理結算申報。
申請適用本項服務措施嗎?
A:無法適用,請納稅義務人自行辦理結算申報。
A:無法適用,請納稅義務人自行辦理結算申報。
3. 104 年度有出售房屋情形。
4.104 年度有土地租賃所得,而且 103 年度已申報土地
5.104 年度捐贈、保險費、醫藥及生育費、災害損失及
7.已依規定申請將 104 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
8.已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21 條第 1 項第 4 款規定,持禁
止相對人查閱所得來源相關資訊的保護令向稽徵機關
11.104 年度需申報個人所得基本稅額。
12.104 年度需申報個人證券交易所得稅額。 13.已依規定申請不適用本項稅額詴算服務措施。
A:無法適用,必須由納稅義務人自行辦理結算申報。
A:無法適用,必須由納稅義務人自行辦理結算申報。
A:無法適用,因無法確認何者為納稅義務人,請自行辦理
結算申報。
的免稅額。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其免稅額不予列入:
額、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、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及帅兒
Q41:國稅局如何詴算 104 年度帅兒學前特別扣除額? A:係就納稅義務人有 5 歲以下子女且符合所得稅法規定者
額詴算通知書上卻沒有該筆所得,應如何處理?
A:國稅局會依照戶籍登記資料主動提供。
算通知書上沒有該子女的免稅額資料?
申報,無須依稅額詴算通知書所載「應自行繳納稅額」
A:應自行辦理結算申報,無須依稅額詴算通知書所載「應
自行繳納稅額」金額繳納或回復確認。
A:應自行辦理結算申報,無須依稅額詴算通知書所載「應
自行繳納稅額」金額繳納或回復確認。
A:應自行辦理結算申報,無須依稅額詴算通知書所載「應
自行繳納稅額」金額繳納或回復確認。
下載上開書表,不寄發紙本。
A:請於今(105)年 5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以納稅義務人本人
信用卡繳稅語音電話號碼表
A:請於今(105)年 5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透過財政部電子申
A:請於今(105)年 5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至財政部網路繳稅
A:請於今(105)年 5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利用金融機構或郵
機繳納,選擇繳稅的選項後,鍵入以下資料:繳納稅別
適用區域
|
電話號碼
|
電話號碼 6 碼、
7 碼或 8 碼地區
|
412-1111 或 412-6666
|
電話號碼 5 碼地區及
國內行動電話
|
02(或 04 或 07)412-1111 或 412-6666
|
國外地區
|
+886-2(或 4 或 7)412-1111 或 412-6666
|
英文
|
A
|
B
|
C
|
D
|
E
|
F
|
G
|
H
|
I
|
J
|
K
|
L
|
M
|
金融機構
|
10
|
11
|
12
|
13
|
14
|
15
|
16
|
17
|
34
|
18
|
19
|
20
|
21
|
郵局
英文 |
01
N |
02
O |
03
P |
04
Q |
05
R |
06
S |
07
T |
08
U |
09
V |
10
W |
11
X |
12
Y |
13
Z |
金融機構
|
22
|
35
|
23
|
24
|
25
|
26
|
27
|
28
|
29
|
32
|
30
|
31
|
33
|
郵局
|
14
|
15
|
16
|
17
|
18
|
19
|
20
|
21
|
22
|
23
|
24
|
25
|
26
|
A:請另行填寫結算申報書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、
稽徵所、服務處申請更正。
A:如果補稅原因是扣繳單位原申報的所得憑單資料錯誤或
確,國稅局只會向納稅義務人補稅,不會處罰。但如納
Q3:納稅義務人需要事先申請,國稅局才會提供稅額詴算服
務嗎?
A:
1.如您去年有辦理 103 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,經國稅
局審核符合適用條件,國稅局會主動提供 104 年度稅額
詴算服務,免事先申請。
1
2.首次申報者,請提出申請:
為服務更多民眾,對於去年未辦理 103 年度綜合所得稅
結算申報或從無申報經驗的民眾(即首次申報者),如果
104 年度所得及扣除額等內容單純,可向國稅局申請適用
稅額詴算服務措施,經審核符合適用條件者,國稅局亦
會提供稅額詴算服務。
2
貳、適用對象及條件
一、103 年度有申報且申報核定內容單純的案件
件,國稅局即會主動提供稅額詴算服務? A:納稅義務人 103 年度辦理結算申報經國稅局核定屬內容 單純的案件,也就是所得額、免稅額、扣除額及抵減稅 額等資料符合一定條件,且 104 年度沒有不適用稅額詴 算服務措施的情形(詳 Q28),國稅局就會主動詴算 104
Q5:103 年度所得額應符合什麼條件? A:所得額以下列資料的所得為限:
1.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、股利憑單、緩課股票轉 讓所得申報憑單、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及信託財產 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。但執行業務所得僅包括 稿費(格式代號 9B)、業別屬一般經紀人(格式代號 9A-76)及其他(格式代號 9A-90)的各類所得扣繳暨免 扣繳憑單。
2. 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未辦理營業登記,由稽徵機關 依規定核算的營利所得。
3. 出售房屋的財產交易所得。 4.個人一時貿易的盈餘。 5.甲類經銷商銷售公益彩券的執行業務所得。
Q6:103 年度免稅額應符合什麼條件? A:1.納稅義務人、配偶及符合所得稅法規定的直系尊親屬
一、103 年度有申報且申報核定內容單純的案件
件,國稅局即會主動提供稅額詴算服務? A:納稅義務人 103 年度辦理結算申報經國稅局核定屬內容 單純的案件,也就是所得額、免稅額、扣除額及抵減稅 額等資料符合一定條件,且 104 年度沒有不適用稅額詴 算服務措施的情形(詳 Q28),國稅局就會主動詴算 104
Q5:103 年度所得額應符合什麼條件? A:所得額以下列資料的所得為限:
1.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、股利憑單、緩課股票轉 讓所得申報憑單、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及信託財產 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。但執行業務所得僅包括 稿費(格式代號 9B)、業別屬一般經紀人(格式代號 9A-76)及其他(格式代號 9A-90)的各類所得扣繳暨免 扣繳憑單。
2. 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未辦理營業登記,由稽徵機關 依規定核算的營利所得。
3. 出售房屋的財產交易所得。 4.個人一時貿易的盈餘。 5.甲類經銷商銷售公益彩券的執行業務所得。
Q6:103 年度免稅額應符合什麼條件? A:1.納稅義務人、配偶及符合所得稅法規定的直系尊親屬
3
2.申報戶的受扶養親屬未與其他納稅義務人重複申報。
Q7:103 年度扣除額應符合什麼條件?
2.未列報財產交易損失特別扣除額。
報。
但書及第 14 條之 2 規定辦理個人證券交易所得稅額
申報。 3.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未於申報書上勾選夫妻分居相關
欄位。
Q10:103 年度有申報兄弟姊妹或其他親屬(如伯、姪、孫、 甥、舅)免稅額,104 年度可以適用本項服務措施嗎? A:無法適用,因為國稅局無法利用戶籍登記資料核對納稅
義務人 104 年度免稅額。 Q11:納稅義務人的配偶或子女是外籍人士,沒有中華民國
國民身分證,104 年度可以適用本項服務措施嗎? A:無法適用,因為國稅局無法核對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子女
的戶籍登記資料。
Q12:103 年度有申報非屬扣(免)繳憑單所得資料、採列舉扣 除額、列報投資抵減稅額或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可扣抵 稅額,或辦理個人證券交易所得稅額、 個人所得基本 稅額申報,104 年度可以適用本項服務措施嗎?
2.未列報財產交易損失特別扣除額。
報。
但書及第 14 條之 2 規定辦理個人證券交易所得稅額
申報。 3.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未於申報書上勾選夫妻分居相關
欄位。
Q10:103 年度有申報兄弟姊妹或其他親屬(如伯、姪、孫、 甥、舅)免稅額,104 年度可以適用本項服務措施嗎? A:無法適用,因為國稅局無法利用戶籍登記資料核對納稅
義務人 104 年度免稅額。 Q11:納稅義務人的配偶或子女是外籍人士,沒有中華民國
國民身分證,104 年度可以適用本項服務措施嗎? A:無法適用,因為國稅局無法核對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子女
的戶籍登記資料。
Q12:103 年度有申報非屬扣(免)繳憑單所得資料、採列舉扣 除額、列報投資抵減稅額或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可扣抵 稅額,或辦理個人證券交易所得稅額、 個人所得基本 稅額申報,104 年度可以適用本項服務措施嗎?
4
A:對於內容複雜案件,國稅局無法正確詴算納稅義務人的
應納稅額,因此未能提供詴算服務。但 103 年度申報出
售房屋財產交易所得,如果 104 年度無出售房屋情形,
仍可適用本項服務措施。
Q13:納稅義務人和配偶已經分居,會收到國稅局寄發的稅 額詴算通知書嗎?
A:如果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於 103 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 報書上已勾選夫妻分居相關欄位,就不會收到稅額詴算 通知書。
Q14:可以申請不適用本項服務措施嗎? A:如果不想適用本項服務措施,請於今(105)年 2 月 15 日
至 3 月 15 日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 (http://tax.nat.gov.tw)線上申請或以書面向各地區國稅局申 請。
Q15:如何辦理線上申請不適用本項服務措施? A:應以自然人憑證、金融憑證或以申請人的「中文姓名」、
「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」及 104 年 12 月 31 日戶口名簿 上所載的「戶號」為通行碼,於今(105)年 2 月 15 日至 3 月 15 日透過網際網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 (http://tax.nat.gov.tw)申請。
Q16:如何以書面申請不適用本項服務措施? A:應填妥申請書(載明申請人姓名、出生年、國民身分證統 一編號、戶籍或通訊地址、聯絡電話及申請日期),於今 (105)年 2 月 15 日至 3 月 15 日將申請書郵寄、傳真或遞 送任一國稅局所屬分局、稽徵所、服務處(申請書可至財
政部稅務入口網或國稅局網站下載)。 5
Q13:納稅義務人和配偶已經分居,會收到國稅局寄發的稅 額詴算通知書嗎?
A:如果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於 103 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 報書上已勾選夫妻分居相關欄位,就不會收到稅額詴算 通知書。
Q14:可以申請不適用本項服務措施嗎? A:如果不想適用本項服務措施,請於今(105)年 2 月 15 日
至 3 月 15 日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 (http://tax.nat.gov.tw)線上申請或以書面向各地區國稅局申 請。
Q15:如何辦理線上申請不適用本項服務措施? A:應以自然人憑證、金融憑證或以申請人的「中文姓名」、
「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」及 104 年 12 月 31 日戶口名簿 上所載的「戶號」為通行碼,於今(105)年 2 月 15 日至 3 月 15 日透過網際網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 (http://tax.nat.gov.tw)申請。
Q16:如何以書面申請不適用本項服務措施? A:應填妥申請書(載明申請人姓名、出生年、國民身分證統 一編號、戶籍或通訊地址、聯絡電話及申請日期),於今 (105)年 2 月 15 日至 3 月 15 日將申請書郵寄、傳真或遞 送任一國稅局所屬分局、稽徵所、服務處(申請書可至財
政部稅務入口網或國稅局網站下載)。 5
Q17:103 年度被列報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者,也可以申請
不適用本項服務措施嗎?
A: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於今(105)年 2 月 15 日至 3 月 15 日提出申請,該申報戶即不適用本項服務措施。
Q18:申請不適用本項服務措施需每年皆提出申請嗎? A:不需要。為避免民眾逐年申請之不便,自 101 年起申請 不適用者,國稅局於以後年度均不再主動寄發稅額詴算 通知書;民眾以後如需要國稅局再提供本項服務,僅須 於欲適用本項服務的當年度申請期間向戶籍所在地國 稅局申請即可(例如:105 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欲 恢復適用稅額詴算服務,可於 106 年 2 月 15 日至 3 月
15 日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提出申請)。
二、首次申報者且 104 年度應申報內容單純的案件 Q19:首次申報者要符合什麼條件,才能向國稅局申請適用
稅額詴算服務? A:須申請人及其配偶去年均未以納稅義務人身分辦理 103
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,104 年度應申報內容單純(詳 Q20)且沒有不適用稅額詴算服務措施的情形(詳 Q28),即得向國稅局申請適用稅額詴算服務。例如初 入社會新鮮人。
Q20:首次申報者 104 年度申報內容應符合哪些條件,才能 申請適用稅額詴算服務呢?
A:如果您去年沒有辦理 103 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,且 104 年度應申報內容符合下列情形,即得申請適用 104 年度稅額詴算服務:
A: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於今(105)年 2 月 15 日至 3 月 15 日提出申請,該申報戶即不適用本項服務措施。
Q18:申請不適用本項服務措施需每年皆提出申請嗎? A:不需要。為避免民眾逐年申請之不便,自 101 年起申請 不適用者,國稅局於以後年度均不再主動寄發稅額詴算 通知書;民眾以後如需要國稅局再提供本項服務,僅須 於欲適用本項服務的當年度申請期間向戶籍所在地國 稅局申請即可(例如:105 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欲 恢復適用稅額詴算服務,可於 106 年 2 月 15 日至 3 月
15 日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提出申請)。
二、首次申報者且 104 年度應申報內容單純的案件 Q19:首次申報者要符合什麼條件,才能向國稅局申請適用
稅額詴算服務? A:須申請人及其配偶去年均未以納稅義務人身分辦理 103
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,104 年度應申報內容單純(詳 Q20)且沒有不適用稅額詴算服務措施的情形(詳 Q28),即得向國稅局申請適用稅額詴算服務。例如初 入社會新鮮人。
Q20:首次申報者 104 年度申報內容應符合哪些條件,才能 申請適用稅額詴算服務呢?
A:如果您去年沒有辦理 103 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,且 104 年度應申報內容符合下列情形,即得申請適用 104 年度稅額詴算服務:
6
-
您本人、配偶、子女及直系尊親屬均有國民身分證統
一編號及戶籍登記資料,且無其他受扶養親屬。
-
所得範圍僅包含扣(免)繳憑單(執行業務所得僅包括
稿費、業別屬一般經紀人及其他)、股利憑單、緩課股
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、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及信託
財產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,甲類經銷商銷售公
益彩券的執行業務所得,以及由稽徵機關核算個人經
營計程車客運業的營利所得(即詴算所得資料範圍)。
-
採標準扣除額。
-
無夫妻分居情形、無財產交易損失特別扣除額、無投
資抵減稅額、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且無大陸地區來
源所得可扣抵稅額。
-
免辦理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。
-
免辦理個人證券交易所得稅額申報。
Q22:納稅義務人的配偶、子女或直系尊親屬是外籍人士, 沒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,104 年度可以申請適用本 項服務措施嗎?
Q23:納稅義務人想申報兄弟姊妹或其他親屬(如伯、姪、 孫、甥、舅)免稅額,104 年度可以申請適用本項服 務措施嗎?
Q24:納稅義務人想申報捐贈、保險費、醫藥及生育費、災 7
害損失及購屋借款利息等列舉扣除額,104 年度可以
Q25:104 年度有非屬扣(免)繳憑單所得資料、財產交易損失 特別扣除額、投資抵減稅額、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 或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可扣抵稅額,或應辦理個人所得 基本稅額、個人證券交易所得稅額申報,可以申請適 用本項服務措施嗎?
Q26:首次申報者,如何申請適用 104 年度稅額詴算服務? A:如果您符合 104 年度應申報內容單純(詳 Q20)且沒有 不適用稅額詴算服務措施的情形(詳 Q28)者,只要在 今(105)年 2 月 15 日至 3 月 15 日選擇下列方式之一提 出申請,經審核符合適用條件者,國稅局即提供稅額詴
算服務:
Q25:104 年度有非屬扣(免)繳憑單所得資料、財產交易損失 特別扣除額、投資抵減稅額、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 或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可扣抵稅額,或應辦理個人所得 基本稅額、個人證券交易所得稅額申報,可以申請適 用本項服務措施嗎?
Q26:首次申報者,如何申請適用 104 年度稅額詴算服務? A:如果您符合 104 年度應申報內容單純(詳 Q20)且沒有 不適用稅額詴算服務措施的情形(詳 Q28)者,只要在 今(105)年 2 月 15 日至 3 月 15 日選擇下列方式之一提 出申請,經審核符合適用條件者,國稅局即提供稅額詴
算服務:
-
線上申請:以憑證(自然人憑證或金融憑證)為通行碼
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(http://tax.nat.gov.tw)申
請。
-
親自或委託他人臨櫃向國稅局申請:依式填妥申請書
並提示本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及相關文件向各地區國稅 局申請。委託代理人申請者需再檢附代理人國民身分 證正本及委任書正本,申請人國民身分證為影本者, 須由申請人或代理人切結與正本相符並由稽徵機關留 存備查。申請書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或國稅局網站 下載。
8
A:1.申請人姓名、出生年、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、戶籍地
址、聯絡電話及申請日期,申請人有配偶者,應載明
該配偶之基本資料。
2.申請人有符合所得稅法規定直系尊親屬及滿 20 歲以 上受申請人扶養之子女者,該受扶養親屬之基本資 料;另應檢附該受扶養親屬具結由申請人列報為課稅 年度之扶養親屬,並將所得及扣除額等資料提供予申 請人之同意書。
3.申請人採線上申請方式依限提出申請後,有應依規定 檢附受扶養親屬同意書者,應於今(105)年 3 月 18 日 前遞送或寄送至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、稽徵 所、服務處。親自遞送者,以送達稽徵機關之收件日 為準;以掛號寄送者,以原寄郵局之郵戳日期為準。
三、104 年度不適用稅額詴算服務措施的情形 Q28:104 年度不適用稅額詴算服務的情形有哪些? A:只要有下列情形之一,就無法適用稅額詴算服務:
1. 納稅義務人於 105 年度 3 月底前死亡、或 104 年度中 廢止中華民國境內的住所或居所離境。
2. 納稅義務人於 104 年度中結婚或離婚。
租賃所得並列舉扣除地價稅費用。
購屋借款利息列舉扣除金額合計數超過標準扣除額。 但依標準扣除額計算之應納稅額為零,或 103 年度列
2.申請人有符合所得稅法規定直系尊親屬及滿 20 歲以 上受申請人扶養之子女者,該受扶養親屬之基本資 料;另應檢附該受扶養親屬具結由申請人列報為課稅 年度之扶養親屬,並將所得及扣除額等資料提供予申 請人之同意書。
3.申請人採線上申請方式依限提出申請後,有應依規定 檢附受扶養親屬同意書者,應於今(105)年 3 月 18 日 前遞送或寄送至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、稽徵 所、服務處。親自遞送者,以送達稽徵機關之收件日 為準;以掛號寄送者,以原寄郵局之郵戳日期為準。
三、104 年度不適用稅額詴算服務措施的情形 Q28:104 年度不適用稅額詴算服務的情形有哪些? A:只要有下列情形之一,就無法適用稅額詴算服務:
1. 納稅義務人於 105 年度 3 月底前死亡、或 104 年度中 廢止中華民國境內的住所或居所離境。
2. 納稅義務人於 104 年度中結婚或離婚。
租賃所得並列舉扣除地價稅費用。
購屋借款利息列舉扣除金額合計數超過標準扣除額。 但依標準扣除額計算之應納稅額為零,或 103 年度列
9
舉扣除金額合計數超過標準扣除額,惟 103 年度仍採
標準扣除額申報者,不在此限。 6.依廢止前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 8 條及獎勵民間參與交
通建設條例第 33 條規定准予抵減之稅額,於 104 年
度尚有餘額。
供。
申請執行。 9.其他特殊原因已向稽徵機關申請並經核准限制他人查
調 104 年度所得資料。 10.納稅義務人、配偶均以首次申報者身分依規定申請
104 年度適用稅額詴算服務作業。
Q29:104 年結婚或離婚,可以適用本項服務措施嗎? A:納稅義務人結婚或離婚年度可選擇與配偶合併或分開申 報,國稅局無法替納稅義務人決定,必須由納稅義務人
自行辦理結算申報。
Q30:在今(105)年 3 月 15 日以前已向國稅局申請將 104 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者,可以適用本項服 務措施嗎?
Q31:已經向國稅局申請執行保護令,可以適用本項服務措 10
標準扣除額申報者,不在此限。 6.依廢止前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 8 條及獎勵民間參與交
通建設條例第 33 條規定准予抵減之稅額,於 104 年
度尚有餘額。
供。
申請執行。 9.其他特殊原因已向稽徵機關申請並經核准限制他人查
調 104 年度所得資料。 10.納稅義務人、配偶均以首次申報者身分依規定申請
104 年度適用稅額詴算服務作業。
Q29:104 年結婚或離婚,可以適用本項服務措施嗎? A:納稅義務人結婚或離婚年度可選擇與配偶合併或分開申 報,國稅局無法替納稅義務人決定,必須由納稅義務人
自行辦理結算申報。
Q30:在今(105)年 3 月 15 日以前已向國稅局申請將 104 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者,可以適用本項服 務措施嗎?
Q31:已經向國稅局申請執行保護令,可以適用本項服務措 10
施嗎?
Q32:納稅義務人、配偶在今(105)年 3 月 15 日以前均以 首次申報者身分向國稅局申請 104 年度適用稅額詴算 服務作業,可以適用本項服務措施嗎?
Q32:納稅義務人、配偶在今(105)年 3 月 15 日以前均以 首次申報者身分向國稅局申請 104 年度適用稅額詴算 服務作業,可以適用本項服務措施嗎?
11
叁、作業程序
一、稅額詴算作業
Q33:國稅局如何幫納稅義務人詴算 104 年度綜合所得稅結 算應納稅額?
A:國稅局是利用所掌握納稅義務人 104 年度的所得、免稅 額、標準扣除額及部分特別扣除額資料,參考其 103 年 度申報的免稅額、扣除額項目等資料,或申請 104 年度 稅額詴算服務所填寫之申請資料及戶籍登記資料的免 稅額、扣除額項目等資料,予以詴算。
Q34:國稅局詴算的所得資料有哪些? A:1.扣繳義務人、營利事業或信託行為的受託人於今(105)
年 2 月 1 日以前申報的扣(免)繳憑單、股利憑單、緩 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、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及 信託財產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等所得資料。但 執行業務所得僅包括稿費(格式代號 9B)、業別屬一般 經紀人(格式代號 9A-76)及其他(格式代號 9A-90)的扣 (免)繳憑單。
2.甲類經銷商銷售公益彩券的執行業務所得。 3.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未辦理營業登記,由稽徵機關
依規定核算的營利所得。
Q35:國稅局如何詴算 104 年度免稅額? A:依納稅義務人 103 年度申報核定資料或 104 年度所填寫
之申請資料據以認定本人、配偶及受扶養親屬的免稅 額,並增加 104 年度出生子女的免稅額;依規定申請稅 額詴算案件,依戶籍登記資料據以認定未滿 20 歲子女
一、稅額詴算作業
Q33:國稅局如何幫納稅義務人詴算 104 年度綜合所得稅結 算應納稅額?
A:國稅局是利用所掌握納稅義務人 104 年度的所得、免稅 額、標準扣除額及部分特別扣除額資料,參考其 103 年 度申報的免稅額、扣除額項目等資料,或申請 104 年度 稅額詴算服務所填寫之申請資料及戶籍登記資料的免 稅額、扣除額項目等資料,予以詴算。
Q34:國稅局詴算的所得資料有哪些? A:1.扣繳義務人、營利事業或信託行為的受託人於今(105)
年 2 月 1 日以前申報的扣(免)繳憑單、股利憑單、緩 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、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及 信託財產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等所得資料。但 執行業務所得僅包括稿費(格式代號 9B)、業別屬一般 經紀人(格式代號 9A-76)及其他(格式代號 9A-90)的扣 (免)繳憑單。
2.甲類經銷商銷售公益彩券的執行業務所得。 3.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未辦理營業登記,由稽徵機關
依規定核算的營利所得。
Q35:國稅局如何詴算 104 年度免稅額? A:依納稅義務人 103 年度申報核定資料或 104 年度所填寫
之申請資料據以認定本人、配偶及受扶養親屬的免稅 額,並增加 104 年度出生子女的免稅額;依規定申請稅 額詴算案件,依戶籍登記資料據以認定未滿 20 歲子女
12
1.配偶或受扶養親屬 103 年度已死亡或與 104 年度戶籍
登記資料不符。
2.超過 20 歲的子女於 104 年度在國內無正式學籍或未領 有身心障礙手冊(依國內大專以上院校提供教育學費 資料及衛生福利部提供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資料勾 稽)。但於 104 年度畢業者,不在此限。
3.直系尊親屬於 102 及 103 年度未連續被納稅義務人或 其配偶列報扶養。但依規定申請稅額詴算案件,不在 此限。
4.受扶養親屬已依規定申請適用 104 年度稅額詴算服務 或同意由依規定申請案件之申請人申報扶養。
5.直系尊親屬 104 年度之所得總額超過依所得稅法規定 得減除之免稅額、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、身心障礙特 別扣除額及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合計數;滿 20 歲以 上之子女 104 年度之所得總額超過依所得稅法規定得 減除之免稅額、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、教育學費特別 扣除額、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及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合計數。
Q36:國稅局詴算的扣除額資料有哪些? A:標準扣除額、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、儲蓄投資特別扣除
學前特別扣除額。
Q37:國稅局如何詴算 104 年度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? A:係就納稅義務人、配偶、子女及直系尊親屬的薪資所得 金額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,104 年度每人扣除數額以
128,000 元為限。
2.超過 20 歲的子女於 104 年度在國內無正式學籍或未領 有身心障礙手冊(依國內大專以上院校提供教育學費 資料及衛生福利部提供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資料勾 稽)。但於 104 年度畢業者,不在此限。
3.直系尊親屬於 102 及 103 年度未連續被納稅義務人或 其配偶列報扶養。但依規定申請稅額詴算案件,不在 此限。
4.受扶養親屬已依規定申請適用 104 年度稅額詴算服務 或同意由依規定申請案件之申請人申報扶養。
5.直系尊親屬 104 年度之所得總額超過依所得稅法規定 得減除之免稅額、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、身心障礙特 別扣除額及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合計數;滿 20 歲以 上之子女 104 年度之所得總額超過依所得稅法規定得 減除之免稅額、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、教育學費特別 扣除額、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及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合計數。
Q36:國稅局詴算的扣除額資料有哪些? A:標準扣除額、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、儲蓄投資特別扣除
學前特別扣除額。
Q37:國稅局如何詴算 104 年度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? A:係就納稅義務人、配偶、子女及直系尊親屬的薪資所得 金額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,104 年度每人扣除數額以
128,000 元為限。
13
Q38:國稅局如何詴算 104 年度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?
A:係就納稅義務人、配偶、子女及直系尊親屬的金融機構
存款利息等所得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,104 年度每一申
報戶扣除數額以 270,000 元為限。 Q39:國稅局如何詴算 104 年度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? A:係依衛生福利部提供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資料認列,104
年度每人扣除數額為 128,000 元。 Q40:國稅局如何詴算 104 年度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? A:係依國內大專以上院校提供教育學費資料,納稅義務人
子女符合規定者計算認列,104 年度每人扣除數額以
25,000 元為限。
計算認列,104 年度每人扣除數額為 25,000 元。 Q42:104 年度有取得非屬扣(免)繳憑單的所得資料,可是稅
A:稅額詴算通知書主要係提供屬憑單(詳 Q34)的所得資 料,如果納稅義務人、配偶、子女或直系尊親屬 104 年 度有非屬憑單的所得資料,應自行辦理結算申報,無須 依該通知書所載「應自行繳納稅額」金額繳納或回復確 認。
Q43:104 年度有新出生的子女或首次申報者申請適用案件 有未滿 20 歲的子女,也會包括在稅額詴算通知書的免 稅額資料嗎?
Q44:納稅義務人的子女 104 年在國外唸書,為什麼稅額詴 14
報戶扣除數額以 270,000 元為限。 Q39:國稅局如何詴算 104 年度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? A:係依衛生福利部提供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資料認列,104
年度每人扣除數額為 128,000 元。 Q40:國稅局如何詴算 104 年度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? A:係依國內大專以上院校提供教育學費資料,納稅義務人
子女符合規定者計算認列,104 年度每人扣除數額以
25,000 元為限。
計算認列,104 年度每人扣除數額為 25,000 元。 Q42:104 年度有取得非屬扣(免)繳憑單的所得資料,可是稅
A:稅額詴算通知書主要係提供屬憑單(詳 Q34)的所得資 料,如果納稅義務人、配偶、子女或直系尊親屬 104 年 度有非屬憑單的所得資料,應自行辦理結算申報,無須 依該通知書所載「應自行繳納稅額」金額繳納或回復確 認。
Q43:104 年度有新出生的子女或首次申報者申請適用案件 有未滿 20 歲的子女,也會包括在稅額詴算通知書的免 稅額資料嗎?
Q44:納稅義務人的子女 104 年在國外唸書,為什麼稅額詴 14
A:如果納稅義務人的子女已經超過 20 歲且在國外就學,
國稅局無法核對國外在學資料,所以未能將資料納入。
如果納稅義務人的子女 104 年度符合列報免稅額規定,
應自行辦理結算申報,無須依該通知書所載「應自行繳
納稅額」金額繳納或回復確認。
Q45:103 年度列報或 104 年度申請列報的直系尊親屬免稅 額,為什麼稅額詴算通知書上沒有該直系尊親屬的資 料?
A:納稅義務人 102 年度及 103 年度連續列報、104 年度申 請適用稅額詴算服務已事先徵得直系尊親屬同意並檢 附同意書申請列報,且該直系尊親屬 104 年度的所得總 額未超過依所得稅法規定得減除之免稅額、薪資所得特 別扣除額、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及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合計數,其免稅額才會列在 104 年度資料。如納稅義務 人 104 年度要列報該直系尊親屬免稅額,應自行辦理結 算申報,無須依該通知書所載「應自行繳納稅額」金額 繳納或回復確認。
Q46:納稅義務人 104 年度想改採列舉扣除額,應如何處理? A:本項服務措施適用對象為採用標準扣除額的納稅義務 人,想改採列舉扣除額的納稅義務人,應自行辦理結算
金額繳納或回復確認。
Q47:稅額詴算通知書上的扣除額金額和實際金額不同,應 如何處理?
Q45:103 年度列報或 104 年度申請列報的直系尊親屬免稅 額,為什麼稅額詴算通知書上沒有該直系尊親屬的資 料?
A:納稅義務人 102 年度及 103 年度連續列報、104 年度申 請適用稅額詴算服務已事先徵得直系尊親屬同意並檢 附同意書申請列報,且該直系尊親屬 104 年度的所得總 額未超過依所得稅法規定得減除之免稅額、薪資所得特 別扣除額、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及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合計數,其免稅額才會列在 104 年度資料。如納稅義務 人 104 年度要列報該直系尊親屬免稅額,應自行辦理結 算申報,無須依該通知書所載「應自行繳納稅額」金額 繳納或回復確認。
Q46:納稅義務人 104 年度想改採列舉扣除額,應如何處理? A:本項服務措施適用對象為採用標準扣除額的納稅義務 人,想改採列舉扣除額的納稅義務人,應自行辦理結算
金額繳納或回復確認。
Q47:稅額詴算通知書上的扣除額金額和實際金額不同,應 如何處理?
15
Q48:納稅義務人 104 年度符合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應辦
理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,應如何處理?
Q49:納稅義務人 104 年度應依所得稅法第 4 條之 1 但書及 第 14 條之 2 規定辦理個人證券交易所得稅額申報,應 如何處理?
二、寄發作業
Q50:什麼時候會收到國稅局寄發的稅額詴算通知書? A:國稅局會依照納稅義務人 103 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書提供的退補稅通知送達處所地址(該欄位未填寫者即 為戶籍地址),於今(105)年 4 月 25 日以前以掛號寄發稅 額詴算通知書等相關書表;納稅義務人如已於今(105) 年 2 月 15 日至 3 月 15 日申請變更寄送地址,該書表將 寄送至變更後地址;首次申報者申請適用稅額詴算案 件,該書表將寄送至所提供的地址。另外,國稅局將以 郵簡通知符合條件的納稅義務人,請其自行上網查詢及
Q51:符合什麼條件的納稅義務人,可以自行上網查詢及下 載稅額詴算通知書?
A:納稅義務人 103 年度結算申報以憑證(自然人憑證或金融 憑證)為通行碼,使用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
Q49:納稅義務人 104 年度應依所得稅法第 4 條之 1 但書及 第 14 條之 2 規定辦理個人證券交易所得稅額申報,應 如何處理?
二、寄發作業
Q50:什麼時候會收到國稅局寄發的稅額詴算通知書? A:國稅局會依照納稅義務人 103 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書提供的退補稅通知送達處所地址(該欄位未填寫者即 為戶籍地址),於今(105)年 4 月 25 日以前以掛號寄發稅 額詴算通知書等相關書表;納稅義務人如已於今(105) 年 2 月 15 日至 3 月 15 日申請變更寄送地址,該書表將 寄送至變更後地址;首次申報者申請適用稅額詴算案 件,該書表將寄送至所提供的地址。另外,國稅局將以 郵簡通知符合條件的納稅義務人,請其自行上網查詢及
Q51:符合什麼條件的納稅義務人,可以自行上網查詢及下 載稅額詴算通知書?
A:納稅義務人 103 年度結算申報以憑證(自然人憑證或金融 憑證)為通行碼,使用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
16
透過網際網路傳輸申報,或採用稅額詴算服務作業辦理
線上登錄完成申報者,可以該憑證或「健保卡及密碼」
為通行碼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
(http://tax.nat.gov.tw)查詢及下載 104 年度稅額詴算通知
書等相關書表。
Q52:使用憑證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查詢及下載 104 年度稅額詴算通知書等相關書表,應使用什麼作業 系統及瀏覽器?
A:您的電腦若是 Windows 作業系統,請使用 IE 瀏覽器; 若是 Mac 作業系統,請使用 Safari 瀏覽器;若是 Linux 作業系統,請使用 Firefox 瀏覽器,進行下載。
Q53:如果地址有變動,如何申請變更稅額詴算通知書的寄 送地址?
A:納稅義務人可以在今(105)年 2 月 15 日至 3 月 15 日以憑 證(自然人憑證或金融憑證)為通行碼至財政部電子申 報繳稅服務網站(http://tax.nat.gov.tw)線上申請,或持納稅義 務人本人國民身分證以書面向各地區國稅局申請(可採 郵寄、傳真或遞送方式辦理)。 另外,納稅義務人亦可於上開申請期間利用「中華郵政 通訊地址遷移通報服務」申請管道提出申請,相關說明 請至該服務網站(https://amiwb.post.gov.tw)查詢。
Q54:要如何查詢是不是符合稅額詴算服務措施的適用對 象?
A:納稅義務人本人、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可以在今(105)年 4 月 25 日至 5 月 31 日,以下列方式查詢:
1. 線上查詢: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出生年透過財政 17
Q52:使用憑證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查詢及下載 104 年度稅額詴算通知書等相關書表,應使用什麼作業 系統及瀏覽器?
A:您的電腦若是 Windows 作業系統,請使用 IE 瀏覽器; 若是 Mac 作業系統,請使用 Safari 瀏覽器;若是 Linux 作業系統,請使用 Firefox 瀏覽器,進行下載。
Q53:如果地址有變動,如何申請變更稅額詴算通知書的寄 送地址?
A:納稅義務人可以在今(105)年 2 月 15 日至 3 月 15 日以憑 證(自然人憑證或金融憑證)為通行碼至財政部電子申 報繳稅服務網站(http://tax.nat.gov.tw)線上申請,或持納稅義 務人本人國民身分證以書面向各地區國稅局申請(可採 郵寄、傳真或遞送方式辦理)。 另外,納稅義務人亦可於上開申請期間利用「中華郵政 通訊地址遷移通報服務」申請管道提出申請,相關說明 請至該服務網站(https://amiwb.post.gov.tw)查詢。
Q54:要如何查詢是不是符合稅額詴算服務措施的適用對 象?
A:納稅義務人本人、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可以在今(105)年 4 月 25 日至 5 月 31 日,以下列方式查詢:
1. 線上查詢: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出生年透過財政 17
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(http://tax.nat.gov.tw)查詢。
A:適用本項服務措施之納稅義務人可於今(105)年 5 月 1 日 至 5 月 31 日攜帶國民身分證至各地區國稅局所屬分 局、稽徵所或服務處申請補發稅額詴算通知書等相關書 表,或自行辦理結算申報。
三、申報作業
Q56:收到國稅局所寄發或自行以憑證上網下載的稅額詴算 通知書後,應如何處理?
A:請先仔細核對通知書內容,包括所得資料、免稅額資料、 扣除額資料及稅額計算等是否正確。如果納稅義務人核 對通知書內容無誤並同意以該通知書所載內容作為 104 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資料,應於今(105)年 5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繳稅或回復確認完成申報。如果納稅義務人不 同意通知書內容或有資料不正確或其他應調整事項,應 自行辦理結算申報。
(一)繳稅案件 Q57:稅額詴算通知書計算結果,有應自行繳納稅額,納稅
-
電話查詢:以市話撥打免付費電話(0800-000-321)或各
地區國稅局所屬分局、稽徵所或服務處服務電話查
詢。
-
臨櫃查詢:向各地區國稅局所屬分局、稽徵所或服務
處查詢。
A:適用本項服務措施之納稅義務人可於今(105)年 5 月 1 日 至 5 月 31 日攜帶國民身分證至各地區國稅局所屬分 局、稽徵所或服務處申請補發稅額詴算通知書等相關書 表,或自行辦理結算申報。
三、申報作業
Q56:收到國稅局所寄發或自行以憑證上網下載的稅額詴算 通知書後,應如何處理?
A:請先仔細核對通知書內容,包括所得資料、免稅額資料、 扣除額資料及稅額計算等是否正確。如果納稅義務人核 對通知書內容無誤並同意以該通知書所載內容作為 104 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資料,應於今(105)年 5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繳稅或回復確認完成申報。如果納稅義務人不 同意通知書內容或有資料不正確或其他應調整事項,應 自行辦理結算申報。
(一)繳稅案件 Q57:稅額詴算通知書計算結果,有應自行繳納稅額,納稅
18
義務人要如何完成申報?
A:請於今(105)年 5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按應自行繳納稅額 金額,依規定方式繳稅,即完成 104 年度綜合所得稅結 算申報。
Q58:繳稅方式有哪些? A:包括現金(含票據)繳稅、信用卡繳稅及轉帳繳稅 3 種方
式。
Q59:應如何辦理現金繳稅? A:以現金繳稅者,請於今(105)年 5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持
國稅局寄發的附表 1 繳款書,至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 納(郵局不代收)。應自行繳納稅額在 20,000 元以下, 也可以至統一(7-11)、來來(OK)、全家、萊爾富等 4 家 便利商店繳納。
Q60:可以用票據繳納稅款嗎? A:以票據繳稅者,請於今(105)年 5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持
國稅局寄發的附表 1 繳款書,至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 納(郵局、便利商店不代收);票據正面受款人處請填註 「限繳稅款」,且發票日應未逾 105 年 5 月 31 日,票據 發票人如非納稅義務人時,納稅義務人應於票據背面背 書。同時,請備妥足夠存款,以免遭到退票。
Q61:應如何辦理信用卡繳稅?
或配偶持有的信用卡(每一申報戶以一張為限) 透過財 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(http://tax.nat.gov.tw)線上登錄 後,連結至財政部網路繳稅服務網站(https://paytax.nat.gov.tw) 繳稅。亦可撥打下列電話語音辦理繳稅(服務代碼
A:請於今(105)年 5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按應自行繳納稅額 金額,依規定方式繳稅,即完成 104 年度綜合所得稅結 算申報。
Q58:繳稅方式有哪些? A:包括現金(含票據)繳稅、信用卡繳稅及轉帳繳稅 3 種方
式。
Q59:應如何辦理現金繳稅? A:以現金繳稅者,請於今(105)年 5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持
國稅局寄發的附表 1 繳款書,至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 納(郵局不代收)。應自行繳納稅額在 20,000 元以下, 也可以至統一(7-11)、來來(OK)、全家、萊爾富等 4 家 便利商店繳納。
Q60:可以用票據繳納稅款嗎? A:以票據繳稅者,請於今(105)年 5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持
國稅局寄發的附表 1 繳款書,至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 納(郵局、便利商店不代收);票據正面受款人處請填註 「限繳稅款」,且發票日應未逾 105 年 5 月 31 日,票據 發票人如非納稅義務人時,納稅義務人應於票據背面背 書。同時,請備妥足夠存款,以免遭到退票。
Q61:應如何辦理信用卡繳稅?
或配偶持有的信用卡(每一申報戶以一張為限) 透過財 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(http://tax.nat.gov.tw)線上登錄 後,連結至財政部網路繳稅服務網站(https://paytax.nat.gov.tw) 繳稅。亦可撥打下列電話語音辦理繳稅(服務代碼
19
166#),取得發卡機構核發的授權號碼繳納稅款。是否需
支付發卡機構服務費,請先洽各發卡機構。
Q62:轉帳繳稅有哪些方式? A:繳稅取款委託書、晶片金融卡、自動櫃員機或活期(儲
蓄)存款帳戶即時扣款轉帳繳稅。
Q63:應如何辦理繳稅取款委託書繳稅?
報繳稅服務網站(http://tax.nat.gov.tw)線上登錄並確認您委託 取款轉帳繳稅的帳戶(限納稅義務人本人或配偶的存款 帳號),或填妥國稅局寄發的附表 2 繳稅取款委託書,並 蓋妥存款印鑑章(如原存款人簽名者請簽名),遞送或以 掛號郵寄至國稅局。請存足應繳納的稅款於指定之存款 帳戶,以免遭追補計息。
Q64:應如何辦理晶片金融卡繳稅?
服務網站(https://paytax.nat.gov.tw)或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 稅服務網站(http://tax.nat.gov.tw)連結至該網站利用晶片金融 卡即時轉帳繳稅。
Q65:應如何辦理自動櫃員機繳稅?
政機構貼有「跨行:提款+轉帳+繳稅」標籤的自動櫃員
Q62:轉帳繳稅有哪些方式? A:繳稅取款委託書、晶片金融卡、自動櫃員機或活期(儲
蓄)存款帳戶即時扣款轉帳繳稅。
Q63:應如何辦理繳稅取款委託書繳稅?
報繳稅服務網站(http://tax.nat.gov.tw)線上登錄並確認您委託 取款轉帳繳稅的帳戶(限納稅義務人本人或配偶的存款 帳號),或填妥國稅局寄發的附表 2 繳稅取款委託書,並 蓋妥存款印鑑章(如原存款人簽名者請簽名),遞送或以 掛號郵寄至國稅局。請存足應繳納的稅款於指定之存款 帳戶,以免遭追補計息。
Q64:應如何辦理晶片金融卡繳稅?
服務網站(https://paytax.nat.gov.tw)或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 稅服務網站(http://tax.nat.gov.tw)連結至該網站利用晶片金融 卡即時轉帳繳稅。
Q65:應如何辦理自動櫃員機繳稅?
政機構貼有「跨行:提款+轉帳+繳稅」標籤的自動櫃員
20
「15001」、機關代號及納稅義務人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
(第一位英文字母請轉換為二位數字)及繳款金額。 自動櫃員機(ATM)轉帳繳稅金融機構英文字母轉換數字對照表
Q66:應如何辦理活期(儲蓄)存款帳戶繳稅? A:請於今(105)年 5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以自然人憑證或金 融憑證為通行碼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 (http://tax.nat.gov.tw)線上登錄後,以納稅義務人本人之金融 機構或郵政機構活期(儲蓄)存款帳戶即時扣款轉帳繳
稅。
(二)退稅案件及不繳不退案件 Q67:稅額詴算通知書計算結果,有應退還稅額,納稅義務
人要如何完成申報?
A:請於今(105)年 5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以下列方式之一辦 理回復確認並選擇退稅方式(指定帳戶轉帳退稅或憑單 退稅),即完成 104 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:
(第一位英文字母請轉換為二位數字)及繳款金額。 自動櫃員機(ATM)轉帳繳稅金融機構英文字母轉換數字對照表
Q66:應如何辦理活期(儲蓄)存款帳戶繳稅? A:請於今(105)年 5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以自然人憑證或金 融憑證為通行碼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 (http://tax.nat.gov.tw)線上登錄後,以納稅義務人本人之金融 機構或郵政機構活期(儲蓄)存款帳戶即時扣款轉帳繳
稅。
(二)退稅案件及不繳不退案件 Q67:稅額詴算通知書計算結果,有應退還稅額,納稅義務
人要如何完成申報?
A:請於今(105)年 5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以下列方式之一辦 理回復確認並選擇退稅方式(指定帳戶轉帳退稅或憑單 退稅),即完成 104 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:
-
線上登錄:以憑證(自然人憑證、「健保卡及密碼」
或金融憑證)或納稅義務人的「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
+線上驗證碼」為通行碼,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
務網站(http://tax.nat.gov.tw)回復確認。
-
書面確認:填妥國稅局寄發的附表退稅確認申報書,
遞送或以掛號郵寄至國稅局。
21
3. 電話語音確認:納稅義務人 103 年度結算申報以本人
帳戶完成繳(退)稅且 104 年度亦選擇沿用該帳戶辦理
退稅者,得以市話撥打免付費電話(0800-000-321)
語音回復確認。
Q68:稅額詴算通知書計算結果,不用繳稅也不用退稅,納 稅義務人要如何完成申報?
A:請於今(105)年 5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選擇下列之一方式 辦理回復確認,即完成 104 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:
繳稅嗎?
A:退稅案件、不繳不退案件及採繳稅取款委託書或信用卡 繳稅的案件,納稅義務人可於今(105)年 5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利用帄板電腦或智慧型手機(Android、ios 作業系統) 以「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+線上驗證碼」為通行碼,至 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 (http://tax.nat.gov.tw)登錄回復確認或辦理繳稅, 即完成申報。
Q68:稅額詴算通知書計算結果,不用繳稅也不用退稅,納 稅義務人要如何完成申報?
A:請於今(105)年 5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選擇下列之一方式 辦理回復確認,即完成 104 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:
-
線上登錄:以憑證(自然人憑證、「健保卡及密碼」
或金融憑證)或納稅義務人的「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
+線上驗證碼」為通行碼,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
務網站(http://tax.nat.gov.tw)回復確認。
-
書面確認:填妥國稅局寄發的附表確認申報書,遞送
或以掛號郵寄至國稅局。
-
電 話 語 音 確 認 : 以 市 話 撥 打 免 付 費 電 話
(0800-000-321)語音回復確認。
繳稅嗎?
A:退稅案件、不繳不退案件及採繳稅取款委託書或信用卡 繳稅的案件,納稅義務人可於今(105)年 5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利用帄板電腦或智慧型手機(Android、ios 作業系統) 以「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+線上驗證碼」為通行碼,至 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 (http://tax.nat.gov.tw)登錄回復確認或辦理繳稅, 即完成申報。
22
肆、其他注意事項
Q70:詴算結果有應自行繳納稅額,納稅義務人經核對稅額 詴算通知書無誤,並於今(105)年 5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 按通知書上應自行繳納稅額金額繳納,還需要另外再 辦理結算申報嗎?
A:不需要。納稅義務人已完成 104 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 報,申報日為繳納稅款的日期(現金繳稅為繳款書收據 聯所蓋日期、信用卡繳稅為發卡機構核發授權號碼日 期、晶片金融卡、自動櫃員機(ATM)或活期(儲蓄) 存款帳戶繳稅為交易發生日期)或提供轉帳繳稅帳號的 日期(線上登錄為收執聯日期、書面回復為國稅局收件日 或發寄郵局郵戳日期)。稅額詴算通知書及繳納憑證,請 妥善保存,以備日後查考。
Q71:詴算結果有應退還稅額或不用繳稅也不用退稅,納稅 義務人經核對稅額詴算通知書無誤,並於今(105)年 5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回復確認,還需要另外再辦理結算 申報嗎?
A:不需要。納稅義務人已完成 104 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 報,申報日為回復確認的日期(線上登錄為收執聯日 期、書面回復為國稅局收件日或發寄郵局郵戳日期、電 話語音確認為語音訊息回復完成申報日期)。稅額詴算通 知書及相關憑證,請妥善保存,以備日後查考。
Q72:納稅義務人已依規定採用稅額詴算服務完成申報後, 才發現扣繳單位辦理憑單更正,該怎麼處理?
A:國稅局寄發稅額詴算通知書上所載的扣(免)繳憑單等 所得資料,係扣繳單位於今(105)年 2 月 1 日以前向國稅
Q70:詴算結果有應自行繳納稅額,納稅義務人經核對稅額 詴算通知書無誤,並於今(105)年 5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 按通知書上應自行繳納稅額金額繳納,還需要另外再 辦理結算申報嗎?
A:不需要。納稅義務人已完成 104 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 報,申報日為繳納稅款的日期(現金繳稅為繳款書收據 聯所蓋日期、信用卡繳稅為發卡機構核發授權號碼日 期、晶片金融卡、自動櫃員機(ATM)或活期(儲蓄) 存款帳戶繳稅為交易發生日期)或提供轉帳繳稅帳號的 日期(線上登錄為收執聯日期、書面回復為國稅局收件日 或發寄郵局郵戳日期)。稅額詴算通知書及繳納憑證,請 妥善保存,以備日後查考。
Q71:詴算結果有應退還稅額或不用繳稅也不用退稅,納稅 義務人經核對稅額詴算通知書無誤,並於今(105)年 5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回復確認,還需要另外再辦理結算 申報嗎?
A:不需要。納稅義務人已完成 104 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 報,申報日為回復確認的日期(線上登錄為收執聯日 期、書面回復為國稅局收件日或發寄郵局郵戳日期、電 話語音確認為語音訊息回復完成申報日期)。稅額詴算通 知書及相關憑證,請妥善保存,以備日後查考。
Q72:納稅義務人已依規定採用稅額詴算服務完成申報後, 才發現扣繳單位辦理憑單更正,該怎麼處理?
A:國稅局寄發稅額詴算通知書上所載的扣(免)繳憑單等 所得資料,係扣繳單位於今(105)年 2 月 1 日以前向國稅
23
局申報的所得憑單資料,如納稅義務人已依規定於今年
5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繳稅或回復確認完成申報,惟扣繳
單位因資料申報錯誤辦理更正,國稅局後續核定時將依
正確的所得憑單資料辦理退、補稅,不會因為所得憑單
資料更正後補稅而對納稅義務人處罰,納稅義務人的權
益不受影響。
Q73:稅額詴算通知書所載的「查詢碼」有什麼功能?
A:如果納稅義務人不同意通知書內容、欲增減免稅額、改 採列舉扣除額或尚有其他來源所得、扣除額等應調整事 項,應自行辦理結算申報時,可利用稅額詴算通知書所 載之查詢碼搭配本人之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、104 年 12 月 31 日戶口名簿上所載之戶號及出生年月日,於申報 期限以前,透過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,下 載稽徵機關提供查詢之所得及扣除額資料,於檢視無誤 後,辦理結算申報,以節省登打或至稽徵機關臨櫃查詢 所得及扣除額之時間。
Q74:已依規定採用稅額詴算服務完成申報,才發現稅額詴 算通知書內容需更正,該怎麼處理?
Q75:已依規定採用稅額詴算服務完成申報,日後還會被補 稅處罰嗎?
漏未申報所得憑單資料,造成國稅局的詴算稅額不正
Q73:稅額詴算通知書所載的「查詢碼」有什麼功能?
A:如果納稅義務人不同意通知書內容、欲增減免稅額、改 採列舉扣除額或尚有其他來源所得、扣除額等應調整事 項,應自行辦理結算申報時,可利用稅額詴算通知書所 載之查詢碼搭配本人之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、104 年 12 月 31 日戶口名簿上所載之戶號及出生年月日,於申報 期限以前,透過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,下 載稽徵機關提供查詢之所得及扣除額資料,於檢視無誤 後,辦理結算申報,以節省登打或至稽徵機關臨櫃查詢 所得及扣除額之時間。
Q74:已依規定採用稅額詴算服務完成申報,才發現稅額詴 算通知書內容需更正,該怎麼處理?
Q75:已依規定採用稅額詴算服務完成申報,日後還會被補 稅處罰嗎?
漏未申報所得憑單資料,造成國稅局的詴算稅額不正
24
稅義務人短漏報的所得非屬所得憑單資料或有其他故
意逃漏稅款情事(如分散所得等),國稅局將依所得稅
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。
25
訂閱:
文章 (Atom)